长沙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;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政策分别为“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、就医地管理”。
(资料图片)
长沙医保报销比例如下:
一、职工医保
1、住院报销比例
2、门诊报销比例
①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,按70%比例支付;
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,按60%比例支付;
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,按60%比例支付。
一个自然年度内,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,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,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,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二、居民医保
1、门诊报销
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。
| 类型 | 医院支付比例 | 参保居民自负 |
| 村卫生室 | 70% | 30% |
| 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| 60% | 40% |
|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| 70% | 参保大中专学生、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% |
注意: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。
2、住院报销
一个结算年度内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)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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